水泥购销投资合同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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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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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需方在 的施工需要,供需双方根据>及有关规定,本着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及价格: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厂家、产地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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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货物的质量标准: 卖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水泥
3、供货时间: 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4、本合同约定的水泥单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 %。
二、交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需方组织运输到厂家自提。
三、供货时间:
1、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方可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对水泥需求量做出调整。需方对需求量和供货时间的调整,供方不得据此要求补偿或提出新的费用要求。
2、原则上需方提前24小时通知供方做好发货准备,以便给予供方合理时间准备交货。但对需方因现场施工突发情况造成需求临时加大,供方应尽力予以安排。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期限;
1、质量和技术标准:供方必须按照的规定提供合格的水泥。
2、供方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水泥的产品合格证,并在7天内提供3天的质量检测报告,30天内提供28天的质量检测报告。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的相关部门的认证。
3、数量验收:散装水泥过磅称重计量,在散装水泥到达需方现场后过磅,若双方磅差在千分之四以内,以供方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此范围,双方均可要求梧州计量监督部门到对方地磅进行校核,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地磅误差较大一方承担。
4、水泥验收及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水泥验收以供方工厂同批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需方委托供方取样,封存三个月,在三个月内,如需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供需双方将需方委托供方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五、货款结算:
1、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供、需双方按每500吨100%付款一次,当月供货不足500吨的,按自然月付款。供方每月10号前需将上月双方发生的业务进行对账确认,并在对账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发票交至需方。
供方的收款资料: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方应按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2、供方应根据需方交货要求,提前组织生产和储备。主动接受需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在供货过程中,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经具有独立资质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后,认为该质量问题是由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造成的,供方有义务对其补偿。对于已进场不合格水泥,供方无条件的给予退货。
七、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确保供应,如供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数量不能满足需方要求,影响需方施工进度并造成工期延误的,需方有权根据其损失情况向供方提出赔偿。
2、需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或故意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与供方无关。
3、需方如未能按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货款,则需方应以每延误一天支付货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向供方予补偿。
八、不可抗拒力: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更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执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后,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允许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合同生效必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3、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必须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双方当事人均需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协议书。
5、本合同中双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泄露给与该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6、除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合同以外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7、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及有关相关的书面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是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通讯地址以电报、传真、特快专递发送,在取得对方人员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9、需方和供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和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