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有效提高全县劳动保障监管工作水平,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化”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下面,我就如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重点,稳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指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具体是:
“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规定,按照管理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乡镇或社区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个网格配备两名监察工作协管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包括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招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做到“一户一卡,一格一册,动态监控”,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网络化”管理是指在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上,建立县、镇两级联网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与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联动。按属地管理原则,辖地内所有单位、企业统一归入网格,如城区单位统一归入城区镇网格。
1、 用人单位监察信息采集的对象及内容
采集对象
本辖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列入采集对象。
采集内容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属网格、所属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等32项指标。具体指标名称、指标说明及代码说明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采集表》。
用人单位花名册信息。包括:填报单位、单位注册类型、填报时间、姓名、性别、年龄等31项指标。具体指标名称及填写说明见《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用人单位花名册信息采集表》。
以上两份信息采集表格模版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下载。采集表格电子版本统一发到各镇电子邮箱。
采集对象责任义务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国家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是服务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希望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认真填写,不要瞒填、漏填。至3月30日前完成用人单位数据信息采集工作。
2、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发挥第三级网格内地域情况熟、掌握企业情况变化及时的优势,按照“一格一册、一户一卡”的原则,由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负责到网格区域内的每个用人单位,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逐步建立全县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最终实现与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社会保障等信息系统联动,做到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动态监控、分类监管、统一受理、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等主要功能。
3、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聘任和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由各乡镇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岗前培训由县人社局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教材和师资,具体培训考核由县人社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领取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劳动保障协管员的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制度,明确协管人员聘用、工作职责、工资待遇、业绩考核等管理要求,建立协管员信息管理库。
4、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人数、劳动合同签订、缴纳、工资支付等情况完成后。6月30日前,要完成信息的汇总及数据上传工作。结合“新农保”“金保”工程网络,将用人单位、区域网格、监察机构和业务管理数据平台有机地融为一体,建立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和监控管理平台,通过实时采集、动态监控、综合运用各项劳动保障信息资源,实现与劳动就业、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联动,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和执法监督的效能。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指导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对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
2、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经贸局负责提供网格内有关企业情况;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编办负责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团组织注册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情况;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部门负责“两网化”管理的资金保障。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镇劳动保障中心(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网格的划分。负责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对三级网格内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对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建立辖区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负责对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4、镇劳动保障中心(所)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日常管理,通过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劳动用工基础台帐等工作,实时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行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动态管理。同时,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轻微的违规问题。
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目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到今年底,企事业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达到80%,明年达到100%;乡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制率达到100%;要求各镇在12月10日前完成。各企业在年底前完成,由各镇收集后统一交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已建立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行业组织调解委员会建制率达到100%,并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基层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80%。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调解组织调解争议进行业务指导。
2、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争议调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企业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乡镇依法设立劳动人事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已建立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行业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业内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实行聘任(用)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成员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人数对等。
成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成员由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其他部门代表组成,主任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担任;开发区、工业园区调解委员会设在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委员会、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主任由管理委员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已建立行业(产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行业组织调解委员会设在行业工会,成员由工会代表和行业协会代表组成,主任由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实行聘任(用)制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一般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成员由本单位(系统)有关负责人、人事、工会组织有关人员、经单位职代会推举的职工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主任由组成人员推举产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做到简单争议由事业单位内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组织机构、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职责上墙。
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
同志们,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格化“两网化”建设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各镇、各有关单位引起足够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任务到人,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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